美国房产买卖合同中的“Contingency”

2017-10-16 - 2991

      买卖房产的双方一旦在合同上签字,这份合同就成了法律文件。如果事后发生纠纷,双方当时在合同上所表达的内容就成为法庭上判断是非的证据。所以合同之重要不言而喻。

      房产买卖中关于风险:

      买方最关心的是:如果有什么情况发生,我如何可以全身而退,而且把损失降到最低。

      卖方最关心的是:签订合同的买方是不是能够足额,按时付钱履约,而不使自己白花了卖房时间,金钱成本和精力。

      在正式签合同之后,过户交钥匙之前,买方付出的“代价”只是定金,而承担的风险是因为不能履约所带来的法律责任。此时合同中的Contingency条款的存在保障买家可以无责退出交易。我们可以简单的把Contingency理解为对买方的一种保护:“我是想买的,可是发生了这事,我就不能买房了,你不能怪我”

      常见的Contingency:

      Financial Contingency:   如果买方无法获得贷款,可以退出交易。

      Appraisal Contingency:  如果银行对交易标的房屋的估价低于合同的价价格,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降价或者退出交易。

      Inspection Contingency:  如果房屋检查后发现问题,买房有权要求卖方维修,补偿或退出交易。

      Title Contingency:  如果在产权调查中发现交易标的房产产权不清,买方可以退出交易。

      Home Sell Contingency:  如果买方现在住的房子没有在一定时间内卖掉,买方可以退出。(也就是说买家正住的房没有卖掉,他没地方住也没钱买卖家的房,所以只能不买)

      在一些大宗地产,土地交易中卖方也会提出对买家财务实力认定的Contingency,也有卖方对交易时间提出Contingency。但总体多数Contingency是买家提出用来保护自己利益。只要双方在合同中认定了这些Contingency,使Contingency消除,买家顺利买房的条件一定是:

      买家的钱到位

      银行认可合同价格。即便不认可,买卖双方也对价格达成共识,自我解决

      双方成功协调房检问题

      产权明确

      这正是Contingency存在的意义---丑话说在前面。

      需要指出的是买卖房产首先是个市场行为,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是交易的根本,合同为交易服务。把合同写的严密而忽略交易环节中最本质的 “人的因素” 那就本末倒置了。

      交易的双方最需要的是达成交易而不是一份看上去很漂亮的合同。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每个房产交易中的房子各不相同,买家卖家的情况也各不相同,各个市场的供求关系也不同。在不同的交易中不是所有的Contingency都适用,能用。用的不合适会造成买不了,卖不掉。在花费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后,这是双方不愿意看到的。所以如何使用好Contingency条款需要经纪人,律师与委托人认真协商权衡,该争取要争取,该妥协要妥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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